為充分發(fā)揮公司紀委的集體領導作用,提高議事質量和決策水平,規(guī)范紀檢監(jiān)察工作,根據《中國共產黨章程》和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(jiān)督條例(試行)》等黨內法規(guī)及相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議事規(guī)則。
一、議事內容
(一)傳達、學習上級有關部門對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決議、決定,并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,討論制定公司紀檢監(jiān)察主要工作。
(二)根據公司黨委的要求,研究決定反腐敗任務有關重要問題以及紀檢監(jiān)察干部隊伍建設問題等,及時向公司黨委提出工作建議。
(三)研究涉及公司紀委工作全局、政策性較強的制度制定、修改或廢除。
(四)討論決定公司紀委的重要決議、決定,以及向公司黨委、上級紀委的重要請示、報告和答復。
(五)研究、評估向公司黨委、上級紀委報告關于公司領導人員(含所屬子公司領導)貫徹執(zhí)行廉潔從業(yè)若干規(guī)定和執(zhí)行 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情況。
(六)在干部管理權限內,討論、決定有關重要信訪舉報、紀律調查、審查處分及黨員申訴情況的處理意見;并對上報上級紀委審批的案件提出建議意見。
(七)聽取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負責人每年向公司紀委的述責述廉報告;討論、處理公司所屬各部門和子公司負責人紀檢監(jiān)察工作重要事項(包括個人重大事項)的報告和請示。
(八)討論通過紀檢監(jiān)察系統(tǒng)評優(yōu)推薦工作。
(九)紀委認為需要集體決定的其他事項。
二、議事程序
1、 會議議題的提出和確定。根據上級紀委及公司黨委的工作部署,由公司紀委書記提出并確定;也可以由公司紀委委員提出,紀檢監(jiān)察室收集、整理,報經紀委書記同意,提交會議討論。
2、會議的通知及準備。會議議題確定后,由紀檢監(jiān)察室將議題事項提前通知與會成員,必要時將書面材料提前送達與會成員審閱。與會成員應按照會議議題認真做好出席會議的準備。
3、會議的討論與表決。與會成員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,積極發(fā)言,表明意見和態(tài)度,會議主持人根據多數人的意見,提出會議決議的初步意見,并征求與會成員意見;與會成員對決議進行表決,表決可采取口頭、舉手、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,最后形成會議決議。
4、會議記錄的整理和歸檔。紀檢監(jiān)察室負責對重要事項討論予以整理和負責制發(fā)會議通知、決定和決議等文件,并按照要求存檔。
三、會議規(guī)則
1、紀委會議由紀委書記召集并主持,紀委書記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,可委托一名委員召集主持。
2、紀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,討論黨員違紀案件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委員到會方可召開。
3、 根據工作需要,紀委可召開擴大會議或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,擴大或列席人員無表決權。
4、 討論、研究重大事項時,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,必要時通過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。不論結果如何,參會人員應在決議、決定文稿上簽字確認。
5、 會議表決時,以同意票超過應到會委員數的半數為通過。未到會委員提供的書面意見不計為表決票。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,應逐項表決。
6、在討論重要問題遇有重大爭議時,除緊急情況或對決議有時限要求,原則一般應暫緩作出決議,待進一步調查研究、統(tǒng)一認識后再做出決議。
7、會議決定的事項,應明確落實的具體責任部門(單位)、責任人,根據有關工作需要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落實時間。
8、討論、研究案件或處理違紀黨員時,若涉及到紀委委員本人、親屬以及與涉案人員有利害關系的紀委委員應當回避。
9、紀委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,應在會前向紀委書記請假,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供參考。
四、議事紀律
1、會議討論的議題、表決情況,內部傳達的上級紀委工作思路等,除在規(guī)定的范圍內傳達、通報或公布外,與會人員不得向規(guī)定范圍以外擴散。
2、任何責任部門(單位)、責任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(zhí)行會議的決議。
3、對所有涉密的文件,按照保密文件的要求妥善保管。
4、凡出現下列情況,并給組織或工作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,應當實行責任追究:
(1)參加決議人員違反保密工作紀律,向規(guī)定范圍外泄露會議的議題、表決等情況的。
(2)因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議的。
(3)因特殊原因,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定,事后又不在紀委全體會議上通報的。
(4)擅自改變集體決議,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執(zhí)行集體決議的。
(5)執(zhí)行決議后,應該預見、并能挽回決議失誤造成的損失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。
(6)違反本規(guī)則有關工作制度,給工作造成損失的。
一、議事內容
(一)傳達、學習上級有關部門對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決議、決定,并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,討論制定公司紀檢監(jiān)察主要工作。
(二)根據公司黨委的要求,研究決定反腐敗任務有關重要問題以及紀檢監(jiān)察干部隊伍建設問題等,及時向公司黨委提出工作建議。
(三)研究涉及公司紀委工作全局、政策性較強的制度制定、修改或廢除。
(四)討論決定公司紀委的重要決議、決定,以及向公司黨委、上級紀委的重要請示、報告和答復。
(五)研究、評估向公司黨委、上級紀委報告關于公司領導人員(含所屬子公司領導)貫徹執(zhí)行廉潔從業(yè)若干規(guī)定和執(zhí)行 “三重一大”決策制度的情況。
(六)在干部管理權限內,討論、決定有關重要信訪舉報、紀律調查、審查處分及黨員申訴情況的處理意見;并對上報上級紀委審批的案件提出建議意見。
(七)聽取公司各部門和子公司負責人每年向公司紀委的述責述廉報告;討論、處理公司所屬各部門和子公司負責人紀檢監(jiān)察工作重要事項(包括個人重大事項)的報告和請示。
(八)討論通過紀檢監(jiān)察系統(tǒng)評優(yōu)推薦工作。
(九)紀委認為需要集體決定的其他事項。
二、議事程序
1、 會議議題的提出和確定。根據上級紀委及公司黨委的工作部署,由公司紀委書記提出并確定;也可以由公司紀委委員提出,紀檢監(jiān)察室收集、整理,報經紀委書記同意,提交會議討論。
2、會議的通知及準備。會議議題確定后,由紀檢監(jiān)察室將議題事項提前通知與會成員,必要時將書面材料提前送達與會成員審閱。與會成員應按照會議議題認真做好出席會議的準備。
3、會議的討論與表決。與會成員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,積極發(fā)言,表明意見和態(tài)度,會議主持人根據多數人的意見,提出會議決議的初步意見,并征求與會成員意見;與會成員對決議進行表決,表決可采取口頭、舉手、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,最后形成會議決議。
4、會議記錄的整理和歸檔。紀檢監(jiān)察室負責對重要事項討論予以整理和負責制發(fā)會議通知、決定和決議等文件,并按照要求存檔。
三、會議規(guī)則
1、紀委會議由紀委書記召集并主持,紀委書記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,可委托一名委員召集主持。
2、紀委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,討論黨員違紀案件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委員到會方可召開。
3、 根據工作需要,紀委可召開擴大會議或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,擴大或列席人員無表決權。
4、 討論、研究重大事項時,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,必要時通過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。不論結果如何,參會人員應在決議、決定文稿上簽字確認。
5、 會議表決時,以同意票超過應到會委員數的半數為通過。未到會委員提供的書面意見不計為表決票。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,應逐項表決。
6、在討論重要問題遇有重大爭議時,除緊急情況或對決議有時限要求,原則一般應暫緩作出決議,待進一步調查研究、統(tǒng)一認識后再做出決議。
7、會議決定的事項,應明確落實的具體責任部門(單位)、責任人,根據有關工作需要明確具體的工作要求和落實時間。
8、討論、研究案件或處理違紀黨員時,若涉及到紀委委員本人、親屬以及與涉案人員有利害關系的紀委委員應當回避。
9、紀委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的,應在會前向紀委書記請假,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表達意見供參考。
四、議事紀律
1、會議討論的議題、表決情況,內部傳達的上級紀委工作思路等,除在規(guī)定的范圍內傳達、通報或公布外,與會人員不得向規(guī)定范圍以外擴散。
2、任何責任部門(單位)、責任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(zhí)行會議的決議。
3、對所有涉密的文件,按照保密文件的要求妥善保管。
4、凡出現下列情況,并給組織或工作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,應當實行責任追究:
(1)參加決議人員違反保密工作紀律,向規(guī)定范圍外泄露會議的議題、表決等情況的。
(2)因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而造成錯誤決議的。
(3)因特殊原因,未經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決定,事后又不在紀委全體會議上通報的。
(4)擅自改變集體決議,或無正當理由而不執(zhí)行集體決議的。
(5)執(zhí)行決議后,應該預見、并能挽回決議失誤造成的損失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。
(6)違反本規(guī)則有關工作制度,給工作造成損失的。